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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告内容:
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1现变更为
1、资质条件:市政公用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 符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 号)规定的承揽范围。 2、财务要求:提供2016-2018年度经有资质的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无亏损财务审计报表(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及财务报表附注 ); 3、信用要求: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官方网址 (http://www.court.gov.cn/)“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http://shixin.court.gov.cn/)栏目查询结果。 (2)以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推送的《信用评定等级》为准。企业信用被评定为D级一年之内、被评定为C级半年之内的投标无 效。 (3)项目经理以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推送的《信用评定等级》为准,非 C 级半年内、非 D 级。 4、企业注册地不在青海省辖区内的企业,应提供青海省省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册(青海省省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册包括:省外进青施工企业承诺书、省外进青施工企业委托书、企业基本信息、企业进青信息登记内容、进青注册人员情况表、进青工程技术人员情况表、企业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表、注册师注册执业章印鉴、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信息登记情况。上述资料应扫描上传)。 5、项目经理资格:市政公用专业贰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项目经理应在《青海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记录有效,小型项目负责人应满足《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小型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及明确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任职条件的通知》(青建工〔2017〕520 号)要求。 6、业绩要求:2017年至今,有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7、其它 (1)需提供本项目拟派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其他项目管理人员缴纳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以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缴费凭证或由劳动部门盖章的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表格为准)并加盖申请人单位公章。 (2)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3)按照青建法〔2011〕252 号文件规定,申请人须保证该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在同一时期只能承担 1 个工程项目且保持班子相对稳定的要求(附承诺书及技术负责人任职文件)。 |
二、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湟中县财政局
三、联系方式
招标人:湟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招标代理机构:西安普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 址:湟中县 | 地 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太白南路139号荣禾云图中心11幢4层 |
联系人:祁科长 | 联系人:莫女士 |
电 话:0971-2232323 | 电 话:0971-8568398 |
电子信箱: | 电子信箱:342014343@qq.com |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祁科长
2020年0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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